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4-08698 | 分 类 | 食品安全抽样检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邹城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2024年2月份市场监管局抽检食品、食用农产品共240批次,其中普通食品151批次,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89批次。抽样品种普通食品类包含:调味品58批次、豆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9批次、饮料21批次。其中合格237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为98.8%。
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邹城市宜购生活超市销售的胡萝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家汇购物(山东)有限公司销售的橘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邹城市港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螺丝椒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5315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消费风险提示:选购食用农产品一定要选择具有法定经营资质的超市以及当地政府规划具有果蔬批发功能、远离污染源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一般情况下,在市场显著位置都有“公示牌”,公示市场主办方及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举报电话等信息。
特此通告。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