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83788488573T/2024-08716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3-29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试点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29 发布日期:2024-03-29 信息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政策出台背景

新修订的中国专利法于2020年10月17日公布,并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第六章“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中第50条至第52条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为做好工作衔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并要求相关省份积极参与,做好试点工作落地实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省市场监管局起草并印发《关于试点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工作的通知》,引导我省专利权人,特别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探索运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推动一批有市场化前景、实用性较强、适于多方实施的专利,施行免费或者低成本开放许可。

二、试点目标

构建省级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平台。引导全省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试点单位试点运用开放许可制度,推动一批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向中小企业“一对多”开放许可。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措施。推动全省20所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交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声明,达成专利开放许可超过200项。

三、试点范围和期限

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优势示范企业,承担山东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实施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园区等应按照通知要求主动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鼓励其他高校院所、中小企业等积极参与试点。

试点期限为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国家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正式落地实施前。

四、试点措施

一是建立发布机制。依托山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全省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发布平台,专利权人通过平台提交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拟发布专利的有效性、许可状态、质押登记等进行核查后,在平台集中公开发布许可信息表。鼓励省内外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接口调用、网页链接等方式共享,扩大受众面,推动实施开放许可。

二是促进供需对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优势示范企业,承担山东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实施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园区等应利用知识产权“入园惠企”、“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展会等活动契机,组织参与专利开放许可供需对接。支持有关运营中心、信息平台、专业服务机构,对开放许可声明专利进行分类标引,对相关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和定向推送。各市要引导推动有专利技术需求、技术消化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单位根据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条件,快速达成许可。

三是强化管理服务。引导专利权人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的“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充分考虑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实现相对科学、公允、低成本定价。鼓励专利权人采取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信息表中发布的许可条件的,专利权人应遵守声明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许可双方可自行协商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做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人提交许可信息表后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提请撤回已公布的信息。

通知下发后,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系统推进。对试点工作中质量高、市场前景好或已达成许可意向的专利,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实施后,省市场监管局将支持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法定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依法快速予以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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