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4-10228 | 分 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3-31 |
文 号 | 邹政字〔2024〕11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地价体系在土地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土地市场、城市规划和建设实际,对我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更新,同时对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邹城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一)本次更新评价范围充分依据邹城市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参考上一轮基准地价更新范围,结合邹城市土地利用实际及未来城市发展供地方向确定。本轮邹城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评价区范围为西起邹城经济开发区南屯路、北到三八路、东到大束镇以东、南到规划南外环路及城市开发边界连片区,评价区面积137.48平方公里。
(二)本次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是在2019年调整更新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基础上,采用分类定级的方法,将商业、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别划分为四个级别,并在级别内细化区片;同时,以近3年的市场资料为依据,确定各区片、级别基准地价。
(三)城区估价区外的国有土地参照同等用途的末级级别的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4年3月31日起施行,《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邹政字〔2020〕49号)同时废止。
二、邹城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
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土地租赁工作,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决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租金标准,将土地租金标准纳入基准地价体系。
本通知自2024年3月31日起施行,《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邹政土字〔2015〕21号)同时废止。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关于更新邹城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 知.doc
【PDF版】关于更新邹城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 知.pdf
【H5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邹城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国有土地租金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