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4-08984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4-01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山东正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前镇职业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1 发布日期:2024-04-01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正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前镇职业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正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前镇职业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济宁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正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城前镇职业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总投资51000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济宁市邹城市城前镇城泰路路南,镇东外环路东。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3-370883-04-01-636637。总占地面积约99683m²,包含教学楼(含实验室)、行政办公楼、图书馆、体育馆、报告厅、宿舍、餐厅、操场等。项目建成后新增教学班86个,新增学位4500个,配备教职工150人。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减轻扬尘污染;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城镇已有的公厕;生活垃圾依托项目区域已有的城市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土石方完全回填、弃渣统一清运,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学生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通过高于建筑物1.5m排气筒DA001排放;教职工餐厅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通过高于建筑物1.5m排气筒DA002排放;实验室废气采用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高于楼顶1.5m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等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实验室清洗废水经调节pH后、与医务室废水、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邹城市城前镇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前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进水水质要求。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隔油池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医疗废物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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