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82C/2024-10750 分        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4-10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印发《落实2024年济宁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0 发布日期:2024-04-10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邹民字〔2024〕8号

各镇街:

济宁市政府将“建设200处老年人食堂”列入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为贯彻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落实2024年济宁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邹城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落实2024年济宁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2024年济宁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结合我市实际,就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老年人就餐需求为导向,以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多元化推进,坚持公益和市场、兜底和普惠相结合,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2024年,全市新建30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定位。重点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就餐的便利性、多样性。加强老年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

2.加大社会参与。扶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运营助老食堂,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3.注重质量提升。进一步推进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

4.坚守安全底线。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老年餐干净卫生、安全可靠。

二、建设运营

(一)设施建设

1.选址要求。综合考虑社区(村)老年人数量、结构、需求、便利性及可持续等因素,合理进行布点。选址应在老年人相对集中、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位置显著,便于寻找,多层或高层建筑尽量选取一层或低层,配置的无障碍设施,要适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生活需要。

2.建设方式。(1)依托配建。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养老机构、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拓展助餐服务功能。支持连锁快餐企业增设老年助餐窗口,开辟老年人用餐专区。(2)辐射带动。在不具备设立厨房、老年人居住分散的地方,鼓励采取“配餐中心+老年助餐点”、联村联建等多种方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3)新建改建。现有资源无法覆盖或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的镇街,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利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各类闲置设施场地、社区用房等,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因地制宜新增必要的养老助餐服务设施。

(二)服务内容

1.满足多元需求。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用餐需求。积极保障社会老年人的用餐需求,开发餐饮产品、丰富菜色品种、合理营养膳食,提供价格合理、经济实惠的套餐,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普惠发展。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可面向社会开放,按市场价格提供餐饮服务。各镇街、村居可结合各自实际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就餐需求。

2.实施低偿服务。各镇街、社区(村)可结合各自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给予老年人实施低偿助餐惠老服务。

3.创新送餐方式。积极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在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为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解决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问题。

(三)管理运营

1.规范服务。要按照《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要求》(DB37/T4631-2023),落实场所建设、设施配置、人员配备、配餐送餐等要求。要统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标识,根据举办形式,将名称统一为“××社区(村)幸福食堂”“××社区(村)幸福餐桌”“××社区(村)幸福助餐点”。

2.安全管理。老年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压实责任,防范化解消防、燃气和食品等安全风险隐患。

3.智能服务。探索采取刷卡、刷脸等信息化手段,自动完成支付结算,实时生成老年人就餐档案。具备条件的老年食堂要积极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打造阳光厨房、透明厨房。

4.运营方式。鼓励各镇街将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一交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大型餐饮企业采取连锁化运营,通过集中采购、统一加工、分散配送等,降低运营成本,形成规模效应。鼓励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大力开展市场化运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纳入济宁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是济宁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各镇街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镇街、社区(村)要充分考虑辖区老年人数量和用餐需求,充分考虑城区和农村的差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做出科学决策,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坚决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齐步走”。坚持实事求是、因需而建,注重实际运营效果。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经验收合格并持续对老年人开展低偿助餐服务的幸福食堂所需水、电、暖、燃气,运行期间原则上执行居民价格。各镇街、社区(村)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老年助餐项目以无偿提供场地换老年人低偿助餐服务的方式提供支持,也可通过发动各方力量进行慈善捐助的方式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增强老年助餐项目的可持续发展。4月20日前,按照建设任务分解表(附件1)确定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台账(附件2),并将台账报市民政局。6月底前,全面完成30处建设任务。每月20日前,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台账(附件2)报送至市民政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要主动公开老年食堂等助餐服务设施的位置和服务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助餐服务的知晓度。要积极宣传老年助餐服务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老年助餐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4年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新建任务分解表

2.邹城市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新建项目台账



附件1

2024年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新建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街

新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处)

1

钢山街道

4

2

千泉街道

4

3

凫山街道

3

4

香城镇

1

5

峄山镇

1

6

看庄镇

1

7

张庄镇

1

8

城前镇

1

9

田黄镇

1

10

大束镇

2

11

中心店镇

2

12

北宿镇

2

13

唐村镇

3

14

太平镇

2

15

石墙镇

1

16

郭里镇

1

合计

30


附件2

邹城市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台账

序号

镇街

设施名称


设施

地址


建设

类型


建设

面积


辐射

人数

进展情况

(施工中、

已完工、投

入运营)

运营方式

(公建公营、

公建民营、

民建民营)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
























































说明:建设类型分为三类:一是独立建设型。有条件的社区(村)和有意愿的组织及个人,按照老年人食堂建设和服务标准要求新建或改造进行独立建设,由建设者自主经营。二是功能拓展型。依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引导社区居委会、服务企业等多元化投入经营机制。三是社会合作型。设施资源紧张的社区,与实力较强的餐饮企业、社会组织等进行合作,进行改造提升,利用社会资源建设运营老年人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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