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2357P/2024-09262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2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晚报|济宁市主城区开展居住权登记 三种情形可申请办理
发布日期:2024-04-12
发布日期:2024-04-12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月18日起,主城区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居住权登记。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居住权首次登记有三种适用情形——近亲属之间通过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前期已经陆续有市民打电话咨询,今天有部分市民来到大厅办理相关业务。”在吴泰闸路不动产登记大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和其他不动产业务相比,由于居住权登记是新鲜事物,覆盖人群不广,目前以咨询的市民居多。据介绍,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属于新生事物,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为养老用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为保障特殊群体“住有所居”提供了法律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认真学习外地经验做法,历经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等程序,印发了《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居住权登记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具体指引。3月18日,主城区居住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对前期通过多种途径咨询居住权登记的群众进行回访,告知居住权登记具体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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