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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钢山街道岗前村及铁合金厂片区一期东区棚改项目(B、C规划区段一期)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

邹政字〔20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钢山街道岗前村及铁合金厂片区一期东区棚改项目(B、C规划区段一期)是我市重点棚改项目之一,对于改善片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该片区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原聋哑学校家属院、回收资源公司家属院、部队铁路线以东粮食系统家属院和铁合街一区、铁合街三区(以房屋、附属物调查情况公示表划分为准)共计95户的私有房屋及附属物,以及济宁市公路管理局邹城公路局、东关社区、马庄社区、建业社区所属的公房。

二、房屋征收部门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邹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

1.原聋哑学校家属院、回收资源公司家属院

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3日。

2.部队铁路线以东粮食系统家属院、铁合街一区、铁合街三区

2024年3月23日—2024年4月3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靠上做好配合,稳妥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为该片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附件:1.钢山街道岗前村及铁合金厂  

片区一期东区棚改项目(B、  

C规划区段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产权调换房屋建设标准及配

套设施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2024年3月12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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