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继续有效的《关于调整邹城市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通知》(邹财字〔2023〕2号)后评估报告征询公众意见
发布日期:2024-04-18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 —2025 年)》的有关要求,破除无效制度约束,确保有效制度供给,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健全专项清理和全面清理相结合、“内脑”与“外脑”相结合的清理机制,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进程。根据司法局《关于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市财政局联合税务、住建部门专家及公职律师对继续有效的《关于调整邹城市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通知》(邹财字〔2023〕2号)进行了后评估,并形成了后评估报告,现将后评估报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您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 2024年4月24日,为期7天。

二、征集内容

对财政局继续有效的《关于调整邹城市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通知》(邹财字〔2023〕2号)后评估结果征询公众意见,对于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

附件:《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邹城市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通知〉的后评估报告》

三、征集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联系电话:0537-5212924(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2.电子邮箱:zcsczjfgszk@163.com

3.邮寄地址:邹城市千泉街道金山大道666号(财金大厦)邹城市财政局,邮编:273500

关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邹城市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通知》的后评估报告.pdf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