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邹劳人仲案字〔2024〕第255号李文鸽诉百家藏(山东)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百家藏(山东)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文鸽申请与百家藏(山东)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邹劳人仲案字〔2024〕第255号),经电话联系多次均无人接听、邮寄送达被你拒签,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仲裁请求:请求支付2024年1月18日至2月7日劳动报酬1813元。
答辩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日内向本委提供答辩书(一式三份)和有关证据。
二、被申请人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5月3号前提交本委。
三、被申请人如提出反申请,需在答辩期内即2024年5月3日前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四、被申请人需2024年5月3号(举证期限)前向本委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工资表、考勤表、劳动合同等。
开庭通知书内容如下:
本委定于2024年5月22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李文鸽与你单位的支付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到时你单位不参加的本委将缺席审理。
开庭地点: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209室。
联系方式:邹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0537-5213823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邹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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