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邹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9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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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制定了《邹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该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5月21日,市农业农村局拟继续保留该文件至有效期届满。2023年邹城市人民政府对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作了修改,为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向各相关镇街、村居、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清理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决策民主性科学性。
意见反馈方式:可发送电子邮件至zcsnjzx@163.com,若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农经部韩冰
电话:0537-5233030
地址:邹城市欧兰路777号聚贤大厦311室
征求意见时限:2024年4月19日起至4月25日。
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邹政发〔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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