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4-11114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文 号 | 邹政办发〔2024〕2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4年邹城市春季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邹城市春季马铃薯目标价格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济宁市关于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春季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户风险,促进马铃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280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山东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金〔2020〕46号)和《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财金〔2022〕2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济宁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着力将价格调控和市场保险有机结合,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与、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围绕“保基本、抓重点、稳供给”的工作思路,建立符合邹城实际的春季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机制,增强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推动马铃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春季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促进特色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优势,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切实做好我市春季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工作。
(三)自愿参与。农户自愿参加保险。
(四)协同推进。有关镇街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管局邹城监管支局等部门,协力推进目标价格保险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具体事项
(一)承保范围。2024年春季种植收获的生长和管理正常、保险期间均衡上市的邹城市露地马铃薯。
(二)承保亩数。1.5万亩以内。
(三)目标价格。露地0.60元/斤。
(四)基本保证水平。春季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金额为1200元/亩,保险费率7%,保费为84元/亩。
(五)保费分摊比例。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40%,各级政府补贴60%(其中省财政补贴15%,济宁市财政补贴10%,邹城市财政补贴35%)。
(六)承保公司。根据济宁市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承保机构公开遴选中标结果,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邹城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济宁市邹城支公司共四家保险公司分区域承保。
(七)保险理赔。保险期间马铃薯实际价格(参照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及联合监测点监测到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承保公司对跌幅部分进行相应赔付;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具体计算方法为: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 [(目标价格(元/斤)-实际价格(元/斤)]÷目标价格(元/斤)}
(八)资金管理。对春季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省、济宁市有关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春季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工作从2024年4月份开始,至2024年7月份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保险投保阶段(2024年4月25日至5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各级动员会议,各镇街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承保公司与参保农户签订保险合同,并按时向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提报承保资料,有关镇街对承保情况进行核查汇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管局邹城监管支局,各镇街,各承保公司)
(二)马铃薯价格监测阶段(2024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邹城市与滕州市春季马铃薯目标价格、品种、种植环境、产量、上市时间上基本一致,2024年邹城市春季马铃薯价格监测拟采用滕州市价格监测数据。集中上市期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局以公告的形式及时发布实际价格,为保险理赔提供可靠依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三)保险理赔和总结阶段(2024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承保公司以保险条款约定的目标价格作为起赔标准。保险期间马铃薯实际价格(参照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及联合监测点监测到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国家金融监管局邹城监管支局,有关镇街,各承保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市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采集调查马铃薯生产、销售价格及物化成本,确定目标价格,并以适当渠道公布。镇街协助承保公司进行保险宣传发动、保费收缴、办理签单、发放保险凭证、理赔等具体工作事项。市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清算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马铃薯种植、提供马铃薯相关产量数据等工作。国家金融监管局邹城监管支局负责目标价格保险的协调服务工作,对承保公司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各方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春季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确保每位投保农户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春季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参保程序,规范档案管理。以镇街为单位统一组织,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承保公司以村为单位,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有关镇街和承保公司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审核、建档工作,确保春季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程序规范、科学合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监管。以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农民自愿投保,不得强制收取保费。各有关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春季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督导检查,适时抽查春季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工作落实情况,坚决杜绝以“替保”“虚保”等手段骗取保费补贴的不法行为,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把价格保险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富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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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邹城市春季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