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83788488573T/2024-09565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我要开KTV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我要开KTV一件事
二、联办事项
1.歌舞娱乐场所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修订);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四、申请主体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材料清单
专项材料名称 | 材料格式 | 来源 | 份数 |
《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营业执照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建筑面积300平方以下及场所内同一时间容纳不超过50人的不需提供,需签订承诺书。)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备案)文件,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或环保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以承诺)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员工健康证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按人 |
店铺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提供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免费邮寄或者窗口自取等方式送达。
九、咨询途径
咨询地点: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邹城市千泉街道太平东路2666号二楼8-13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7-5296465
十、办理渠道
咨询地点: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邹城市千泉街道太平东路2666号二楼8-13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7-5296465
十一、窗口工作时间
5月-9月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监督电话
0537—5296418
十三、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