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907/2024-09743 分        类 参保缴费标准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04-2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 21207 元和4242元执行;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69元执行。

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缴费标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首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0%。2024年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基数缴纳,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基金征缴窗口即可办理。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到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依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和山东省人社厅《关于暂缓执行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中相关规定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已停止以个人身份补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务必每年按时缴费。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

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者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外国人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政府代缴。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350元补贴30元,500元补贴60元,800元及以上补贴80元。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当年缴费即可享受对应标准的缴费补贴;补缴以前年度保费的,不能享受缴费补贴。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缴纳,集中缴纳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目前已实行税务代收,请关注税务小程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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