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4XU/2024-12481 | 分 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文 号 | 邹发改价格[2024]28号 | 废止日期 | 2027-0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邹城市城区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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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邹城市发改局《关于邹城市城区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邹发改价格〔2021〕18号)文件执行情况良好,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文件要求,参考周边县市区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城区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特种行业基本用水,基本水价为3.0元/立方米,用水的具体范围按照邹城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关于公布邹城市城区特种行业用水范围的通知》(邹水字〔2024〕10号)规定执行。
二、非居民生活基本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基本水价为2.1元/立方米。
该文件自2024年5月1日起(抄见水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供水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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