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4-09520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4-08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邹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邹城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周亚光解读

问:周局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什么?

答: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问:编制政府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预公开、动态管理和年度总公开。通过公开决策目录,确保决策事项从源头上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有力于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及时动态更新决策事项目录,对决策事项实现“可视化”管理,强化政令统一,做到以公开促规范,以参与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

问:该事项目录编制都涉及了哪些过程和重要举措?

答:(一)按省、济宁市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牵头组织了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1月24日起面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征集决策事项建议,收到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个单位9项决策事项;在前期征集建议的基础上,经司法局审核,形成了事项目录初稿,3月14日再次全面征求了意见。事项目录初稿经法律顾问逐一研究论证,有3个事项不属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拟保留2个部门、单位报送的6个决策事项编入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各决策承办单位在充分明确各项目的决策依据、决策计划、完成时限等内容后,形成现在的《决策事项目录》。

(二)列入目录的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由起草部门负责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市司法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司法局自5月起通过政府网站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动态管理。第四季度将进行全年事项目录总公开,记载全年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情况。

问:感谢周局长为我们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情况,如果我们后续还有疑问,能提供一下咨询方式吗?

答:可以。咨询邹城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

联系方式:0537-5110076。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邹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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