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4-09522 分        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4-08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邹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一、目录编制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源头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预公开、动态管理和年度总公开。通过公开决策目录,确保决策事项从源头上能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有力于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及时动态更新决策事项目录,对决策事项实现“可视化”管理,强化政令统一,做到以公开促规范,以参与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目录编制的依据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市司法局结合市政府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四季度将对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年度总公开,记载全年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情况。

三、目录编制的过程和重要举措

(一)按省、济宁市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牵头组织了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1月24日起面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征集决策事项建议,收到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个单位9项决策事项;在前期征集建议的基础上,经司法局审核,形成了事项目录初稿,3月14日再次全面征求了意见。事项目录初稿经法律顾问逐一研究论证,有3个事项不属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拟保留2个部门、单位报送的6个决策事项编入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各决策承办单位在充分明确各项目的决策依据、决策计划、完成时限等内容后,形成现在的《决策事项目录》。

(二)列入目录的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由起草部门负责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市司法局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司法局自5月起通过政府网站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动态管理。第四季度将进行全年事项目录总公开,记载全年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情况。

四、目录中涉及的关键词解释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凡涉及以下内容,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建议: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解读单位:邹城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

联系方式:0537-5110076

政策原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邹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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