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83788488573T/2024-11023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降低招标投标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对山东省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为中小企业减负降本,激发市场活力。
一、起草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要求,要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单位)印发的《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重点任务落实方案》提出,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确保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在此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部门(单位)经反复调研论证,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3〕35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山东省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和其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分别制定了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切实减轻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负担。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适用范围、减免政策和保障措施分别予以明确。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区分资金来源和行业领域,根据投标人的不同信用等级,分别给予不同的减免标准。
一是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其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信用等级免收或按照至少50%的比例减免投标保证金。交通、水利建设领域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对投标人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由最高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降为1%。
二是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信用等级,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要求,实施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
三是对于其他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信用等级,降低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