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83788488573T/2024-11039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5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企业名称申报常见问题答疑(一)
发布日期:2024-06-05
发布日期:2024-05-01
信息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
问
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答 问 企业名称可以包含交易所或者交易中心吗? 答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第九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会商机制,发现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与集资有关的字样或者内容的,及时予以重点关注。 问 可以申请不含行政区划且使用“实业”字样的企业名称吗? 答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且使用“实业”字样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 (2)新设立企业的投资人需在2个以上省份(含2个)设立企业; (3)新设立企业的投资人需在3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 (4)新设立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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