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2024.255号李文鸽诉百家藏(山东)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裁决书
百家藏(山东)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裁决李文鸽申请与百家藏(山东)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邹劳人仲案字〔2024〕第255号),此前经电话联系多次均无人接听、邮寄送达被你拒签,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已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规定开庭时间你单位未到庭参加仲裁,本委进行缺席裁决。
裁决内容如下:
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缺席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1813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邹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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