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82C/2024-10419 分        类 他山之石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5-22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遭遇『强行啃老』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5-22 发布日期:2024-05-22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啃老”一词指的是那些客观条件上可以自力更生,却从主观意愿上心安理得接受父母供养的成年子女。本文讨论的“强行啃老”,指成年子女违背老年人意愿强行占有或者使用老年人财产,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强行啃老”的典型行为有哪些?遭遇“强行啃老”,老年人该怎么办?

以借款为名强占父母钱财型

“强行啃老”的典型表现之一是向父母借钱,但往往并无归还打算。有些子女认为,父母给自己钱是理所应当,应认定为赠予而非借贷,实践中往往形成父母与子女的借贷纠纷。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父母对成年子女已经没有抚养义务,在财产关系上双方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自己的财产拥有独立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针对这种通过借款“强行啃老”的情况,老年人首先应当在不愿借钱给成年子女时,明确表示拒绝。对于被强行拿走的现金或被强行转账的款项,老年人有权要求返还。其次,应当提高证据意识,通过签订借款协议或纸质借据、借条等形式,明确借款事由和还款时间,并避免使用如“520”“888”等具有特殊意义、可能被认定为赠予的转账数字。再次,在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应及时催告子女还款并留下相应证据,避免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失效。最后,老年人如果无力讨还借款,可以向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等公益机构求助,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多种手段恶意侵占、转移老年人财物型

除了钱款以外,老年人的财产主要包括各种实物形态的资产,如字画、珠宝、古董等。“强行啃老”的典型表现之二是擅自处分和侵占老年人财物,具体表现为利用老年人身体、心理等方面的弱势情形,使用诱骗、暴力等手段无权处分、强行侵占老年人财产。随着年龄增大,老年人认知能力、学习能力等各方面都有所衰退,管理财产的能力也会下降。有些子女就会采取偷窃或者伪造老年人授权书的方式强行侵占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应当提高财产保护意识,利用现有制度为自己建立权利保障机制。例如在身体比较健康、意识比较清醒的时候,及早建立财物清单,并且将财物进行适当的“断舍离”,将财物转换为现金进行保管。在子女无权处分、不当处理老年人财产,或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欺骗、威逼老年人作出财产处分行为时,老年人应当明确表示拒绝,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如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行为,并请求返还财产。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确保自身安全。此外,可以利用意定监护制度选择自己信任的亲属、朋友或组织作为自己的财物管理人。

以居住事实为由侵占老年人房屋型

“强行啃老”的典型表现之三是侵占老年人房屋,具体表现为强行入住或强行占有。有些人认为子女自出生以来一般都与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共同居住关系,因此有权无偿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居住权应依法设立。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对居住权作出了规定,以设立方式为标准,将居住权划分为合同设立的居住权和遗嘱设立的居住权,在没有合同或遗嘱的情况下,成年子女无权入住或占有父母的房屋。居住权制度是对各民事主体尤其是老年人住有所居现实需求的法律反馈,而非“强行啃老”的理由支撑。因此,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确拒绝的情形下无权继续居住父母所有的房屋,老年人可以要求子女从房屋中腾退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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