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4-14508 分        类 决策执行效果评估
发布机构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5-08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邹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4-05-08 发布日期:2024-05-08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原因

《邹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邹城市面向2035年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和战略部署,是城市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高效能空间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政策,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

2024年2月5日,《规划》正式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该《规划》是邹城市第一部“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于加快建立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谋划新时代邹城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有着重要意义。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对引导、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2. 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部署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我市成立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专班,积极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24年2月5日,《规划》正式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规划主要内容有:(1)开展“双评价”和规划评估。通过资源环境开发利用的限制性分析,判定资源环境所能支撑的最大国土空间开发规模和强度;(2)建立基础数据一张图。以2020年土地变更调查为基础,整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所需的各类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3)构建国土空间格局。确定邹城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确定全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及其准入规则,统筹划定“三区三线”,明确管控要求;(4)对接区域重大战略,明确策略目标。依据国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指导要求,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安排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明确各项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5)落实要素配置。协同和落实省级、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资源保护、修复的规模和要求,明确约束性指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评估;统筹安排市域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布局要求;对城乡风貌特色、历史文脉传承、城市更新、社区生活圈建设等提出原则要求。(6)强化生态修复。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规划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的规模、布局和时序;(7)推进乡村振兴。探索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统筹安排城乡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促进产城融合,引导乡村产业合理有序发展,优化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空间;(8)开展重大专题研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实施导向,深化人口与城镇化、新旧动能转换与产业空间布局、历史文化传承与特色塑造、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建设用地集约节约用地目标和措施等8个专题研究;(9)建立基础信息平台和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支撑,实现国土空间治理的现代化。

3. 评估过程(评估方案制定、调查研究论证等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引导、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响应司法局号召,我局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后评估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后评估工作,确定评估参与人员,包括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制科、国土空间规划科等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资深从业人员。评估人员就《规划》合法性、合理性、执行效果、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规范性展开探讨。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我局严格遵照上级指示,根据《山东省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规则》等相关文件,开展编制报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开展规划成果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完成部门会签、专家评审等程序,通过规委会、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审议,于2023年6月由济宁市政府呈报省政府申请批复。按照省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经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2月5日正式获省政府批复。

2. 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规划》编制过程中,综合考虑,认真采纳专家论证意见,多次前往省厅、市局,按照反馈意见,现场修改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及时上报最新成果,顺利获批。

3. 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

《规划》自2024年2月5日正式获批开始实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也就是说,编制各类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划》是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是我市各类重大项目报批入库、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化工园区等认定申报和调区扩区的依据。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不得批准规划和用地。

4. 存在的问题

暂无存在问题。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1.评估结论

经全体评估人员认定,《规划》与上位法无冲突,未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情况;未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主要评估行政机关的权力责任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行政管理措施必要、可行、适当,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合法性、合理性、执行效果、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规范性评估。

2. 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评估人员签名和评估单位盖章


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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