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科学有序开展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评定方案。
一、考核评定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上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符合参评条件的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二、技术等级设置
(一)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业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职业(工种)名称、职业技能等级执行(可在http://biaozhun.osta.org.cn/职业标准系统查询)。
三、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做好考评工作,市人社局成立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应成立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考核评定,并对评定过程进行管理监督。
四、考核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
2、遵守法纪,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现聘岗位最近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等级条件
1、五级/初级工: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
2、四级/中级工: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
3、三级/高级工: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
4、二级/技师: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
5、一级/高级技师: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
2023年度经组织人事程序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士兵,以及从机关、企业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首次参加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的,原从事技能岗位工作年限累计达到中级工或高级工规定年限的,可直接参加中级工或高级工考核评定。
参加考核评定的人员,在本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以整年计算。
(三)破格条件
在省部级及以上(含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6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人员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在等级条件规定的岗位工作年限基础上提前一年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考核评定(限当次考核评定之前、上次破格之后取得的相关荣誉或成绩,多项不累计)。
五、考核评定流程
事业单位工勤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按照“申报审核、组织考核、确定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审核
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要求填报有关申报材料。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个人申报条件及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空缺数量进行初审,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填写相应表格,上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7月7日。
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1、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邹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附件2),机关单位无需填报;2、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表(附件3);3、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人员花名册(附件4);4、身份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对已取得与所从事岗位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并通过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http://www.sdosta.org.cn/)查实后予以认定。申请直接认定的提供如下材料:1、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审核表(附件6);2、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7);3、身份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网站查询证书截图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和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报邮箱:zcjypxk@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XXX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申报资料。
(二)组织考核
对于申报人员(非直接认定的)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实操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考核内容根据各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
1、理论知识考试。各部门(单位)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相应等级规定的内容与方式统一命题,同时涵盖中共党史、时事政治、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等内容。
2、实操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工勤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3、综合评审。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需开展综合评审,采用实地考察、陈述答辩等方式,并结合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实操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研究确定本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理论知识考试、实操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由各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并全程留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具体在“职业标准系统”查询(http://biaozhun.osta.org.cn/)。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评定过程进行管理监督。考核评定可采取自主或委托具有技能等级评价资质的第三方命题、考核的方式,也可采取工作岗位过程化考核、技术水平综合评审、专家组评定等方式进行,考评前一周上报《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附件5)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三)确定公示
考核结束后,由各主管部门(单位)的评定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评定结果确定合格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有关问题处理
(一)技术等级考核不指定教材,可参考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进行复习。
(二)2020年12月15日前已取得与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原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考核合格证书的,以及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试行)》(鲁人社规〔2016〕3号),参加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并经评定成绩合格的,证书或评定成绩予以认可。已取得的证书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按相关相近原则进行对应(已经聘任兑现同等等级待遇的技术工人,不再进行认定)。
(三)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聘用,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鲁人社发〔2019〕3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涉及工勤人员切身利益,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实操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等资料要留档备查。
(二)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评规定的,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申报人员填报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各部门(单位)要做好舆论引导,加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政策和办法的宣传解读。引导广大工勤人员正确对待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积极适应新的技术等级考核评定方式,努力营造比技能、比贡献、比业绩的良好氛围,确保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0537-5257818
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附件:
附件3: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表.docx
附件4: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5: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doc
附件6: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认定审核表.docx
附件7: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认定人员汇总表.docx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