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82C/2024-12828 | 分 类 | 补贴标准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24-06-12
发布日期:2024-06-12
信息来源:邹城市民政局
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5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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