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582C/2024-12828 分        类 补贴标准
发布机构 邹城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6-12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
发布日期:2024-06-12 发布日期:2024-06-12 信息来源:邹城市民政局

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5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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