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82C/2024-12829 | 分 类 | 申请审批程序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申请经济困难老年补贴流程和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24-06-12
发布日期:2024-06-12
信息来源:邹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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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无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进行信息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并将享受补贴情况单独列出,纳入低保长期公示内容。
对未通过审核审批的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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