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根据我市往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结合职称评审有关要求,最大限度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特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常学习
2024年度学习继续在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http://sdjn.yxlearning.com/)进行。需注意的是:单位注册时是否有上级主管部门选“否”,同级人社机构请选择“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另外,自2024年5月10日起,单位自行组织或派出或同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可于培训开始前在“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的“培训备案”板块进行备案,培训结束后,提供固定格式电子版的学员花名册报人社部门导入系统,学时自动记入相应参训学员学时档案。具体操作详见《济宁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单位用户“培训备案”功能操作手册》(附件)。
二、学时补学
补学内容为2019-2023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截止日期以补学平台公布为准。
补学人员登录“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站(http://yzmy.zhuanjipx.com/)。已注册学员仍通过原用户名、密码登录,新学员须注册后使用。学习合格后打印学时证明,个人凭此证明在“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http://sdjn.yxlearning.com/)申报学时到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主管部门)集中上报至邹城市人社局审批。
继续教育基地沟通服务QQ群:716753260(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30),网站客服电话:400-097-7789。
附件:济宁市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单位用户“培训备案”功能操作手册.docx
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