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MB2857729J/2024-14507 分        类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6-14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邹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稳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案(邹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2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14 发布日期:2024-06-14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黄士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居民医保政策

按照《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济医保发〔2023〕15号文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36号文件要求,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居民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的投入,共同组成了我们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池,为了支撑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国家在对居民个人每年参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同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进行了更大幅度的上调。医保缴费标准的增加,带来了保障范围的拓展,以及群众就医报销比例的提高。

(二)增加药品报销种类。“新农合”建立初期,参保人能报销的药品只有300余种,治疗癌症、罕见病等的用药几乎不能报销。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药品已达3088种,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的品种,其中包含74种肿瘤靶向药、80余种罕见病用药,特别是许多新药好药在国内上市后不久就可以按规定纳入医保目录。

近年来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大幅提升,医院核磁、CT、彩超这些设备得到了普及,很多技术包括无痛手术、微创手术也都越来越多地纳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医保的报销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

(三)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市内所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市内门诊就医不受跨乡镇(街道)和县(市、区)限制,可自主选择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联网结算。

(四)提升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从报销比例来说,“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在30%到40%左右,群众自付比例较高。目前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维持在70%左右,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为85%。

(五)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2023年12月31日前做好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期工作。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左右,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

(六)加强协调和督导检查。高度重视参保缴费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召开居民医保征缴专题会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筹资和待遇政策的解读。加强与公安、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信息互通共享和协同推进机制,联合召开工作推进会,定期通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

(七)明确特殊参保群体。济政发〔2017〕29号规定目前我市居民医保个人免缴费人群(政府全额补贴)为:(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3)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4)孤儿;(5)重度残疾人;(6)70周岁以上老人;(7)2016.1.22(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前确定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2016.1.22及以后再生育的和2016.1.22及以后新出现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不享受政府补助)。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结合四下基层及“医保政策进万家”“医保干部进基层”活动持续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多渠道拓展线上线下宣传广度和深度;抽调业务骨干组建4支宣讲队,持续开展“医保政策进万家”“医保干部进基层”活动。

(二)提升经办服务质效。继续打造医保服务便民热线中心,完善一机多坐席,及时解答群众疑惑问题,确保热线打得通、政策讲得清、群众听得懂。深入推动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三)织密市乡村三级医保服务网络。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兜底群众医保服务事项明确3名“懂业务、会沟通”的业务骨干专职负责热线接听,及时解答群众难题,月平均接听电话2000余个,群众诉求实现“接诉即办”;同时发挥基层医保工作站点作用,提升政策宣传精准度、时效性。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邹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

签发人:王冲

联系人:胡震

联系电话:523476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重大决策推进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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