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6307F/2024-11939 | 分 类 |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6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杨家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邹城房地产库存去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 房地产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发展各项工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事关全市经济发展稳定全局,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继续坚持因城施策,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今年4月份,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消化存量住房,邹城市按照济宁市的指导意见,制定了落实《济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的措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大商品房去库存力度,通过国有平台示范带动,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购买、改建存量房源用作市场性和保障性长期租赁住房,加大去库存力度;二是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指导房地产企业用好经营贷等金融支持,促进企业优化现有资产结构,助力转型发展,推动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变;三是加大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申请融资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及时向济宁市融资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做到应推尽推,积极组织银企对接,力促进入“白名单”的项目尽快争取到位融资贷款;四是加力推进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五是完善“房票”制度,对城市更新项目中征收的房屋,建立以“房票”方式主体的货币化安置模式完善“房票”安置制度,鼓励房屋被征收群众持“房票”购房。
二、 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由国有平台公司成立住房租赁公司,分批次购买国有公司或民营企业建设的存量未售房屋用作保障性或商业性租赁住房,加大消化存量房产。同时,落实住房租赁企业需缴纳的增值税、房产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优惠政策;对接商业银行,尽快实现商业银行发放对住房租赁企业的首批经营性贷款。
(二)年内选择1-2处高品质住宅土地供应储备地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充分结合高品质住宅的建设规划条件,合理确定土地交易挂牌基准价格,提高开发企业开发高品质住宅的积极性。项目规划部分指导拿地企业按照高品质住宅设计要求形成规划设计方案,在高品质住宅项目采光、架空层、风雨连廊等容积率计算方案给予倾斜支持。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对高品质住宅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根据您的提案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工作调研力度,多向市政府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制定出台适合我市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
(四)根据企业情况,制定“一企一策”的扶持专案,做好“保姆式”服务,从企业经营、要素保障、人才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房地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房地产工作,并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1日
签发人:张 华
联系人:黄 维
联系电话:0537—525206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重大决策推进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