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907/2024-12607 | 分 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50号)精神,统筹用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
(一)延续阶段性援企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的民营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实施“儒岗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按规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三)继续执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优惠政策。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加大民营企业工伤保险惠企力度。按规定落实超龄人员、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积极开展机械制造、建筑施工等民营企业工伤预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班组长等三类人员开展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降低民营企业工伤事故风险。
二、优化民营企业就业创业服务
(五)加强民营企业用工保障。深化HR服务专员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及时将“专精特新”、涉及重点外资项目等民营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清单,“一企一策”制定缺工解决方案、提供针对性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民营企业提供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工作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参评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
(六)强化民营企业公共就业服务。做强“职等你来”招聘服务品牌,构建“零工早市”“人才夜市”“岗位超市”“招聘集市”服务模式,建设线上线下贯通的综合性求职招聘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均等化服务。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 “民营企业服务月”“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线上线下招聘对接活动,有序增加小规模、定制化现场招聘活动频次。
(七)加大民营企业创业扶持。深化创业“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构建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等一体化、全链条创业服务路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推广“创业提振贷”模式,对符合条件、有融资需求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提到1000万元。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街区等平台载体建设,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组织开展济宁市创业大赛、“雏鹰计划”创业训练营等推进活动,发掘一批创新型民营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创业主体。
(八)优化涉企政策经办服务。秉持“高效办成一件事”理念,推广“政策敲门”“直补快办”模式,对民营企业政策享受、员工招聘、参保缴费、档案转递等事项打包办、提速办、智慧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清理办理事项、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民营企业享受人社政策便利度。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民营企业,优先推荐参评山东省民营企业百强系列榜单、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最具吸引力”系列榜单。
三、扩大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
(九)加大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深入推进“技能济宁”建设,定期调查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鼓励民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或依托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深化“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模式,扩大民营企业“冠名班”“订单班”“学徒班”规模,对因需求人数少而不能组班的中小企业,由集团院校协调多家企业共同组班。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技能传承等工作,对承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建设任务的民营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
(十)畅通民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渠道。加大“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按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鼓励民营企业参加济宁市“技能状元”职业技能竞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可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十一)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的原则,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机制。开通民营企业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有序扩大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符合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等政策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十二)支持民营企业引育人才。持续实施“青年人才聚济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人才需求常态化发布制度,实行市县校企生五方协同引才,放大“名校人才直通车”品牌效应。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发放补助资金。支持民营企业人才申报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和泰山产业技能领军人才。
四、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三)提升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健全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引导企业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主体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推动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四)强化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健全劳动争议源头预防机制,推动企业完善劳动争议内部协商解决机制,及时防范化解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打造“企心协商”工作品牌,推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小微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强化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指导,加大终局裁决和仲裁调解力度,仲裁结案率保持 90%以上。
(十五)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服务。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服务,并融入日常执法和专项检查全过程,引导民营企业自觉守法用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民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落实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不处罚”规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稳定预期和公平市场环境。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始终坚持把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立足人社部门职能职责,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建立常态化服务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意见诉求,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