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5582C/2024-14337 | 分 类 |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41号
提 案 的 答 复
尊敬的刘凯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以菜换餐’服务开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为解决留守独居老年人子女外出务工、老年人做饭难、吃饭难问题,自2020年3月起,我市独立建设或依托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形式,共建设幸福食堂33处,幸福食堂的兴建有效解决了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孤寡、空巢老人用餐难题,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理念。同时,一些街道、社区积极探索将幸福食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文化惠民等相结合,进一步延伸了服务内涵,满足了老年人多样化需求,赢得了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的广泛赞誉。按照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民〔2023〕75号)及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落实2024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民函〔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制下发了《落实2024年济宁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新增老年助餐服务设施30处,鼓励各镇街将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一交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大型餐饮企业采取连锁化、市场化运营方式,通过集中采购、统一加工、分散配送等,降低运营成本,形成规模效应。
下一步工作中,根据您在建议中提到的“以菜换餐”服务模式,市民政局将积极进行探索推广,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多方协调,探索在市慈善总会设立“幸福食堂助老”项目,各镇街动员辖区内企业进行定向捐赠,由市慈善总会返还到镇街,各镇街制定管理使用办法,用于保障辖区内幸福食堂正常运营;鼓励各社区、村庄充分利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广泛发动本社区、村爱心人士进行捐款捐物,由社区、村集体负责接收,用于补充本社区、村幸福食堂日常运营,捐款捐物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并与党员志愿服务、村民信用积分等挂钩积极对上争取资金扶持,为老年人切实提供便利的就餐条件。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为养老服务的提升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还请您一如既往地对养老服务工作给予关注和监督。
邹城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0日
签发人:王兴
联系人:李小毅
联系电话:0537-528506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重大决策推进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