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6008H/2024-11309 | 分 类 | 图解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我公司在各大流量平台上发布产品的推广图文或视频,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接下来和我一起了解下吧。 01 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为了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而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征收的一种政府非税收入。 广告服务、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广告服务 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娱乐服务 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02 缴费主体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03 应缴费额如何计算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 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 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04 相关优惠政策有哪些 0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注意:这里的月销售额是指合计月销售额,不是仅指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应费销售额。 0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03 《关于落实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2号):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05 如何申报 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前,需先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种认定,同时提交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申报路径 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月(季)申报。扣缴义务人的,进入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初始化进入申报后,按实际业务情况填写申报表,核对无误后提交申报。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或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需要手工填写免征收入栏次;享受减半优惠的,无需手工录入,系统自动计算。 涉及广告服务有减除价款的,同时填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附表,录入减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