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83788488573T/2024-11544 分        类 国家、省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6-26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6 发布日期:2024-06-26 信息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全省开展企业从注册到清算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巩固提升“一次办好”“一链办理”“一业一证”等改革经验,将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15项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

(二)工作原则。按照“一事思维、一链办理、一照汇集、一码通行”原则,全方位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改革系统集成。

1.“一事思维”。宏观上,将企业从开办、准营,到清算退出全过程,作为工作整体,打破部门、层级、区域限制,统筹规则,通盘谋划;微观上,将企业不同阶段的开办、获得资金、水电气获取等任务,作为具体单一工作,树立局部业务整体观,进行模块化处理,整合精简事项表单、材料和流程。

2.“一链办理”。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应为企业提供从注册到清算各业务模块一链式服务,强化“只进一门、一窗受理”理念,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线上,搭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实现一次登录、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并联审批。

3.“一照汇集”。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逐步将印章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业产品许可等涉企证件的电子化信息,归集处理,全省实现涉企证照、印章“一照汇集”,联合管理、展示、应用。

4.“一码通行”。将市场监管总局推行的“企业身份码”作为业务办理的唯一身份识别标志,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扫描“企业身份码”即可实现亮照亮证和相关信息一键导入,最大限度减少纸质证明材料。

二、任务措施

(一)企业开办。推进“电子两证”“企业身份码”在企业开办领域应用,持续优化“一窗通”系统,实现相关事项“一链办理”;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发放。(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企业准营。将生产经营许可、社会服务许可中两个以上行业关联事项纳入“一业一证”范畴,实现“一证准营”;涉及单个许可或备案的事项,纳入“证照联办”范畴,结合“双全双百”工作,实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联合办理;推进涉企许可证件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归集,实现联管联展联用。(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畜牧局、省药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烟草专卖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三)员工保障。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以及职工参保登记(医保)、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事项集成办理,着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

(四)纳税服务。简并“纳税人资格和制度信息报告、纳税申报”等事项申报表,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推进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优化增值税电子专票开具服务。(牵头部门: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五)财产登记。扩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推进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完善司法处置登记流程,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效率,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六)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信用生态环境。(牵头部门:山东银保监局、青岛市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山东证监局、青岛市证监局等

(七)公共就业专项服务。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等事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准服务,持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度。(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打造集代理、运营、鉴定、维权维护等服务体系为一体的“全链条、全领域、一站式”服务大厅;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推动部分地区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健全并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省司法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青岛市保监局、省版权局等

(九)项目立项。将项目代码作为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将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二为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并联办理。(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

(十)规划许可。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应会同相关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不再单独核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文书。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责任部门:省人防办

(十一)施工许可。实行施工图联审,将人防、消防、技防和水电热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施工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人防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十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集中联合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可选择单独报备或纳入联合验收一并报备。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水电气热、通信、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部门或单位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前期有关约定,参与分段或集中联合验收,并签订相关设施移交协议。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后试运行满足条件的,开展取水许可验收。(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十三)水电气热信协同报装。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各市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十四)企业变更。实行企业变更登记和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医疗保险单位、税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变更登记联审联变、“一站式”办结,便捷企业变更。(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等

(十五)企业注销。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一窗通”系统注销模块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注销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建立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提高注销便利度。(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试点事项(2022年1月底前)。各市政府组织制定试点事项工作方案和标准化服务指南,1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省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试点评估(2022年6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市在场景分类、事项梳理、表单优化、流程再造、数据共享等方面进行评估验收,对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在全省复制推广。

(三)全面推进改革(2022年8月底前)。统一工作规范,将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纳入省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省全面推开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红利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总结评估。省政府办公厅将改革推进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省市场监管局定期调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试点成效情况,逐步扩大至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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