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登记办理流程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注册特种设备企业端使用单位账户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注册网址:http://218.57.139.17:9060/SDAZ/。
2.取得注册帐户后,登录《山东质监特种设备企业端管理平台(使用单位企业端)》(网址:http://218.57.139.17:9060/SDAZ/),使用注册的账户在日常业务中按照登记设备类型填写登记表、产品数据表和补充参数表之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点击“提交至审核”按钮。
3.在“日常业务-使用登记”模块中设备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后,在“特种设备台账”模块中选中要登记的设备,点击导出登记EXCEL,打印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其他所需材料来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505领取特种设备使用证书。
二、登记所需材料
1.按台套办理申请材料
(1)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1份);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1份);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1份);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 (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1份);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1份)。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 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2.按单位办理申请材料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1份);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各(1份)。
3.改造变更申请材料
(1)原使用登记证(1份);
(2)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
(3)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1份)。
三、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37-5307303。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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