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2-20810 | 分 类 |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吴强委员、宫红霞委员、范昭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和支持我市夜间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分析,根据我局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一系列措施护航我市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食品安全方面
(一)依照职权、履职尽责
1.规范夜间食品经营。通过召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发放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明白纸等方式,加强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结合相关案例对其原料清洗、进货渠道、健康管理、厨余处理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要求摊点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不出售过期、变质食品,不掺假、造假,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守法经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合法经营能力。
2.完善夜间消费投诉机制。在食品安全示范街等夜间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12315维权投诉电话、消费投诉渠道和投诉流程,督导夜间经济市场开办方第一时间受理和解决夜间市场消费投诉,确保夜间市场无假冒伪劣商品,无消费欺诈、欺行霸市等行为。
3.推动明码标价放心消费。规范小摊点的经营行为,使消费者明白消费,清醒消费,理智消费,避免出现恶性宰客、哄抬物价等违法事件发生,要求各食品小摊点统一在摊位明显位置清晰明了的公示经营食品价格。
(二)普及知识、社会共治
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对容易引发食源性疾病的因素、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原因等相关知识利用公示栏或者宣传短片进行全民普及。
2.举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利用食品快速检测设备为群众食用率高、风险隐患大食材进行现场食品检测,拉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距离,让大家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就在身边。
3.支持保障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及时曝光问题食品摊贩,通过下一步开展“放心消费在邹城”、“诚信经营示范店”等评选活动,全面建立夜间市场经济诚信经营激励机制,培育和发展口碑“特色美食夜经济”。
(三)形成合力、打造名片
南京的“夜泊秦淮”依托“一江一河”,西安的“大唐不夜城”依托“历史文化”,发展夜间经济均取得巨大成功。邹城市作为“孟子故里”也有自己的历史底蕴和文化特色。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研究您的建议,加强与属地镇街、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在原有“城中城步行街”、“后八村烧烤城”“花千骨超级夜市”等传统夜市的基础上,打造更为靓丽、健康、丰富的“城市夜经济名片”,繁荣市场、拉动就业、推动我市城市夜经济蓬勃发展。
二、产品质量方面
(一)市场监管系统在我市夜间经济发展的监管职责
根据法定职责,市场监管系统夜间经济发展中重点针对儿童和学生用品、玩具、纺织服装等问题进行处理。在夜间经济经营的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产品质量的要求。如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查处。
(二)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夜间经济特点,市市场监管局适时调整监管力量、时段和频次,积极探索实行错时监管执法,确保监管无空隙。
2.在检查中,重点对符合夜间经济特点,销售量大的纺织服装、儿童玩具等进行检查,2024年以来,对万德广场、城中城、杜庄市场等检查经营主体30余家次,发现问题4个,均已整改到位。
3.督促指导市场主办方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严厉打击销售“三无”,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实施审慎监管和容错纠错机制的同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护航“夜经济”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经营主体开展商品质量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谁监管、谁受理、谁维权”的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效率和精准度。对夜间经济实行包容审慎柔性监管。对轻微违法、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一般性违法,无危害后果的,以责令改正为主。通过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审慎监管方式,规范商户经营行为,赋予夜间经济市场主体自我纠错机会,促进夜间经济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理解和支持邹城市市场监管工作。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