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1666X3/2024-11750 分        类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6-28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邹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关于强化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建议”(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8 发布日期:2024-06-28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如您所言,过期药品如果回收处理不当,会污染环境以及危害人体健康。您所提的关于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局高度重视。下一步,我局将立足本职,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回收处理操作流程和配套制度的背景下,就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开展大胆探索和尝试,重点围绕定点回收单位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流程、药品存放、宣传发动等方面作出有益探索。

一、合理规划过期药品回收点。按照行政区域、人口密度等自然条件,每个镇街选取2至5家日常经营行为规范、制度完善、本年度内无行政处罚记录的零售企业作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设置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台账和回收箱,各市场监管所将积极组织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开展收集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工作,并将开展回收工作的药品零售企业名单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告,便于群众查询;对开展回收工作的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二、积极开展过期药品宣传。紧紧依托“安全用药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以药品安全进广场、进公园、进商超、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过期药品回收的重大社会意义,逐步筑牢群众不盲目囤积药品、主动按正确方式处理过期药品的社会共识。积极与社区联动,利用社区工作便利优势,采取居民楼前张贴宣传材料、微信群科普等方式,大力宣传随意处置过期药品的潜在危害,鼓励广大居民将手里的过期药品送到指定回收点。

三、大力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为抓手,全方位加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来源不明药品、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要求相关企业对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进行严格登记,做到不落一盒、不落一料。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企业瞒报、漏报,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收集、统一销毁。畅通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发现的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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