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6163X/2024-13790 分        类 事项目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6-03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邹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管理)
(6月3日)
发布日期:2024-06-03 发布日期:2024-06-03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决策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依据

决策内容

决策程序

完成时限

公开类别

决策程序进展

1

邹城市标准化创新发展实施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6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济政字〔2023〕61号)

为了促进邹城市标准化创新发展,建立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与科技经济部门、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的联动机制,推进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与标准链融通,提升全域标准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

季度

主动公开

正在起草文件草案

2

邹城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6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济政字〔2023〕61号)

规范邹城市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类、申报与立项、过程管理、考核验收、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引导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形成以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为核心的创新经验,形成可供行业领域复制推广的标准化模式。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季度

主动公开

正在起草文件草案

3

邹城市标准化从业者职业技能认定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6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济政字〔2023〕61号)

统一和规范标准化从业者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完善标准化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畅通标准化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季度

主动公开

正在起草文件草案

4

两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结合已批已建用地,综合统筹尚未开发的用地和亟待改造的用地,确定两山片区主要定位、结构、功能、用地结构、公共设施布局、绿地系统布局、社区生活圈构建等内容,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的未来发展方向,为实施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形成法定蓝图。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季度

主动公开

已完成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5

济枣高铁大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结合已批已建用地,综合统筹尚未开发的用地和亟待改造的用地,确定济枣高铁邹城东站片区主要定位、结构、功能、用地结构、公共设施布局、绿地系统布局、社区生活圈构建等内容,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的未来发展方向,为实施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形成法定蓝图。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季度

主动公开

正在起草编制中

6

孟子湖西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新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结合已批已建用地,综合统筹尚未开发的用地和亟待改造的用地,确定孟子湖片区主要定位、结构、功能、用地结构、公共设施布局、绿地系统布局、社区生活圈构建等内容,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的未来发展方向,为实施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形成法定蓝图。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季度

主动公开

已完成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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