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83788488573T/2024-11307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6-25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发布日期:2024-06-04 信息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工作计划》)。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目的

编制《立法工作计划》是政府立法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关键一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加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系统谋划、统筹推进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根据《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了《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编制过程

2023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通知,向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的市政府等征集计划建议项目。同时,通过省司法厅官网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征集,并通过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开展征集工作。对征集到的建议项目,省司法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法条件成熟度、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衔接等因素,确定了拟纳入计划的法规规章项目,形成了《立法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2024年2月26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4月29日经十二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立法工作计划》明确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立法重点,健全完善机制,抓好立法计划执行等要求。

《立法工作计划》共列立法项目97项,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72项、省政府规章项目25项。其中,年内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9项,包括制定《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山东省开发区条例》,修改《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年内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2项;年内拟完成的省政府规章项目6项,包括制定《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山东省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山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预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1项,预备制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项目14项。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0项、省政府规章项目5项。

在项目安排上,围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安排湿地保护条例、黄河防汛条例(修改)、黄河河道管理条例(修改)等项目。围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点安排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循环经济条例(修改)等项目。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重点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改)、畜禽屠宰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项目。围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安排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改)、开发区条例、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等项目。围绕推进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重点安排社区矫正工作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条例、传染病防治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项目。围绕服务文化教育事业发展,重点安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修改)、特殊教育条例、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等项目。围绕服务统筹发展和安全,重点安排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修改)、安全生产举报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项目。围绕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安排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行政调解办法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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