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95322088/2024-09203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04-11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为进一步规范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有效解决招标投标过程中专家乱作为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在当前开展的全省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市场主体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对评标专家规范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反映比较集中,超出了2021年《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入库和抽取管理细则》《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规定的情形,需要进一步规范。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凝练制定了我省评标专家“十应当”“十不得”,“双十”内容做到上口、好记、管用,成为我省评标专家管理的一个特色和遵循。
二、起草过程
10月8日,征求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4个省直部门、16市发展改革委、省级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省招标投标协会、省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委员会部分专家意见建议。11月9日经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审议并通过,11月23日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共分加强在库专家管理、加强入库管理、加强运维人员管理、加强管理员管理等四部分。同时,制定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十应当”“十不得”》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审核标准(试行)》,随文件以附件形式印发实施。
(一)加强在库专家管理。主要对在库专家账号管理和信息维护、业务学习、规范履职、规范专家取酬、廉洁评标评审、健全通报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评价管理、强化联动监督等9个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堵塞了有关管理漏洞,形成在库专家管理闭环,明确了有关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意见,确保了每个环节管理都有规可依。
(二)加强入库管理。从13方面明确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审核标准。强调入库时相关行业从业经历的证据链审查,对提供虚假信息的,终身不得入库。在专业选择方面,明确在库专家涉及2个以上行业的,复审时原则上选择确定一个行业进行复审。根据职称专业或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结合从业情况选择评标专业。
(三)加强运维人员管理。对专家库系统建设和运维人员管理和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做到7*24小时响应。进一步强调了参与人员、运维人员签订保密承诺的要求。对运维人员变动的,明确报告时间要求。
(四)加强管理员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审核管理员账号、抽取管理员账号专人专用的要求,对人员岗位调整的,明确报告时间要求。强化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特殊情况下需要运维人员帮助操作的授权机制。
(五)制定“十应当”“十不得”行为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专家“十应当”“十不得”行为规范,明确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评审场所进行张贴,一方面强化宣传引导,另一方面起到提醒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