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83788488573T/2024-11316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6-25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向好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4-06-25 发布日期:2024-06-06 信息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向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推动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关系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向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在扩大有效需求上塑造新优势,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着力拉动消费升级,确定实施“山东消费促进年”。

为切实激发有潜能的消费,促进全省消费持续向好,起草制定了《意见》。《意见》起草过程中,坚持“大消费”理念,结合消费市场新情况、新形势及各级对消费的新精神、新要求,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并完成部门会签、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确定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

二、总体考虑

《意见》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三方面原则。

一是全面贯彻中央部署要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消费工作决策部署,深化落实国家关于银发经济、电子产品消费、文旅消费等相关政策要求,坚持线上线下消费、城镇乡村消费、商品服务消费、国内国际消费等一体推动、融合发展,围绕重点领域消费细分市场,提出具体政策举措。

二是着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摆在首要位置,顺应消费品质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等发展趋势,擦亮特色消费品牌,分层分类建设消费中心、消费商圈、县域商业体系等,培育更多消费新业态,打造更多消费新场景,让城乡居民消费环境优、获得感强、消费意愿提升。

三是突出政策资源多方联动。统筹财政、金融、平台、厂家、商家等资源合力,细化实化消费品以旧换新、循环利用、科技创新、招商引资、消费奖补等相关政策,注重省市县三级联动,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各环节同频共振,形成推动消费持续向好的联动效应、规模效应。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三部分,20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全省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向好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一是更大力度优化消费供给。突出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工作,围绕互联网、科技、文旅、体育、家政、社区、进出口商品消费等重点领域,聚焦银发一族和年轻一代消费新需求,提出6条优供给政策措施,畅通供给渠道,以优质供给满足换新需要、升级需求。二是更广思路升级消费载体。着眼发挥各类消费载体对促消费重要作用,从育品牌、抓培育、强商圈、增场景、拓空间等维度,提出5条强载体政策措施,放大“好客山东”“好品山东 商行天下”“齐鲁农超”等品牌影响力,提升商超商圈建设水平,培育建设多层级消费中心城市,拓展经营空间,丰富消费场景和载体功能,惠及更多企业和消费者。三是更实措施挖掘消费潜力。围绕统筹“五种”资源,建强“两个”体系,强化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平台合作等作用,提出6条挖潜力政策措施,着力在扩大有效需求上形成新优势,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推动各方互利共赢,带动消费扩容提质。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大消费奖补力度、统筹金融消费政策、统筹媒体宣传资源3条措施。省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叠加金融机构优惠政策,以“真金白银”政策措施激发消费动力活力潜力,营造全省促消费工作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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