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1666X3/2024-11978 | 分 类 | 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6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份食品违法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4-06-06
发布日期:2024-06-06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公布6月份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邹城市许先红购物广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销售的“欲鑫”牌川香鸡柳为速冻生制品,外包装未标识“即食或非即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2024年6月5日,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经营的“欲鑫”牌川香鸡柳2包;2. 没收违法所得132.00元;3. 罚款5000.00元;罚没款合计5132.00元。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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