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6542F/2024-11917 | 分 类 |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6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建议的答复)
王祥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金山大道崇义路至太平东路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所提事项已经列入工作计划,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首先介绍一下目前交警部门在此路段开展的交通安全治理情况:
1、开展学校“助学岗”行动。在邹城市十一中学校上下学时间,交警大队安排辖区民警到学校门口开展交通疏导工作,确保不发生道路堵塞现象。
2、采用科技手段、完善交通设施加强路面监管。在具备条件的校园道路安装增设违法停车采集设备,对学校门口两侧道路乱停乱放车辆进行违法抓拍,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3、施划限时停车泊位。规范接送学生家长车辆规范、有序停放。
二、下步工作思路
(一)推进警校共建共管。
1、实施错峰措施。评估学校坐落位置对交通的影响,与学校协商,实施分级错峰放学、压缩净园时间措施,避免因集中上下学导致的集中停车需求。
2、设置安全引导员。为缩短早高峰家长接送学生上下车滞留时间,协调学校由校方安排老师、保安佩戴统一标识,在早高峰时段为到校学生“开车门、领入园”,由交通民警、辅警引导车辆即停即离,晚高峰时段组织学生家长排队入园,缩短了人员集散时间。
3、宣传详解管理措施。在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对学生及学生家长组织三次专题宣传活动。每年秋季开学,向全体新生家长发放宣传材料,就学校周边社会停车资源,上下学时段临时停车区域,等进行详细讲解,确保新生家长迅速融入管理规范。
(二)争取资金安装AI识别摄像头实现主要路口和路段的基本覆盖,通过“一 抓拍三识别”,对横穿道路、翻越护栏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向当事人推送违法行为短信提示和预警。对于多次违法行为被抓拍的,我们将该信息推送给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和村居、 社区,并实行召回式处罚。
(三)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安全设施建养管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管理规定,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立管理和维护资金持续投入保障制度。
欢迎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公安工作,多提意见、建议,以便改进我们的工作。
邹城市公安局
2024年 6月8日
签发人:薛 波
联系人:王常红
联系电话:18615927389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