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6542F/2024-11920 | 分 类 |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6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提案的答复)
王璇璇、董皓、焦守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城区公共车位增加和管理的问题》、《关于老城区停车难》、《关于解决城市停车难建设立体停车位》的提案收悉,所提事项已经列入工作计划,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停车现状
1、交通出行量迅猛增长,远远超出了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逐渐出现了城区部分点段在高峰时段拥堵、停车泊位不足等交通问题,交通供需矛盾日益显现,不仅给居民的出行带来很大不便,也给经济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阻碍了交通的可持续发展,交通管理难度日益增大。
2、机动车的持续快速增长与城市交通设施建设滞后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导致了我市城区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历史规划等原因,城市中心城区,尤其是居民区、医院、学校、商业区和交通枢纽场站等地,原有的配建停车泊位供给严重不足,且无法开辟新的地块建设大规模的停车场,导致只能利用周边道路停车。
3、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需要,对民泰路等38条道路设置为严管道路,公开公示禁停区域、路段、时段,综合运用民警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多种手段,及时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发挥清障车辆作用,及时拖移违停车辆,提高违法停车时间成本。
2023年交警部门共查处违法停车71779起,有力保障了我市道路的有序通行。但是,交警目前面临执法的“三难”困境:如果严格执法,则大量的停车需求短期内得不到有效的满足,车辆无处可停,将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如若放手不管,则违法停车将愈演愈烈,严重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和城市环境;如若不定时执法,则又面临群众对“选择性执法”的质疑。
二、停车管理进展情况
济宁市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济宁市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对建立健全城市人民政府主导的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明晰了各部门停车管理职责,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区深度参与、社会协作共治的停车治理工作格局。济宁市也对我市停车场建设开展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指导。2022年12月12日,我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职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转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明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城区公共停车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行业行政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我市的停车管理正在迈入一个新台阶。
2024年2月28日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邹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邹政办发[2024]1号文,明确各部门停车管理职责,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区深度参与、社会协作共治的停车治理工作格局。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建议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施停车收费。调高私家车出行成本,改变市民出行习惯,引导公众将出行交通工具由私家车转换为公共交通,降低城区、特别是中心城区交通及停车压力。加强不同地区的停车需求管理,实行限时停车、错时停车、差别化停车收费等措施。
具体工作中,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由住建部门完善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工作(省政府315号令,第十二条规定,2018年5月1日实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相关审查、审批工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施划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管理工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专用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工商和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区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多方利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管理机制方面,不能片面追求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建议加强政府的宏观控制,由规划、公安、国土、财政、物价、住建、城管和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一个跨部门的联合协调机构,代替部门协调的作用,协调机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在联合协调机构运作成熟后,逐步组建一个综合性的专门停车管理机构,集中管理停车各项事务,减少管理权在部门之间分散或交叉带来的混乱。
(二)挖掘城区空间增加停车场地及停车泊位。
1、结合老城区零星地块改造及绿化用地等可利用空间布置一批服务于小区及商贸中心停车的停车场,以缓解部分住宅和商业密集区的“停车难”问题;
2、拆除违章建筑设置临时停车场
3、鼓励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停车位向社会开放,错峰使用;
4、推广利用地下空间,如公共建筑、运动场、绿地和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改造为停车场,增加停车供给;
5、推广立体停车设施,除建立体停车楼外,利用边角空地建设分散小型的停车场,通过机械式停车方式使停车向空中发展,提高空间利用率。
(三)恢复配建停车功能。建议由政府领导牵头,开展排查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的情况,由住建、规划、城管、公安、工商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挪用停车场的单位,责成其尽快恢复停车功能。公安、规划、财政、住建、物价等部门搞好衔接,理顺收费管理体系,由规划部门牵头对目前市区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划定收费停车泊位。对各单位、小区和宾馆、酒店、超市等场所,按规划建设好的现有停车场由规划部门牵头进行清理整顿。对挪用、占用停车场的行为,由市政府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对挪用、占用的停车场进行整改,恢复其停车功能。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交通影响评价的作用。在中心城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特别是占地小、周转率高的停车场建设,缓解中心城区的停车难问题。加强交通影响评价。对新规划建设的商业中心、住宅小区的制约作用,市规划局要衔接公安交警开展好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达到规模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要求配建合理的停车泊位,并且明确交警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的验收环节。同时,由住建部门渠化部分路口、公安交警结合交通流量对城区信号灯进行优化配时,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改善性规划,设立单行道,优化交通标志标线及护栏设置,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
(五)出台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就如何规范设置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出台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范,为市委、市政府决策积极主动当参谋。一是做好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公安交警在设有中心护栏的城市主干道,全路段24小时禁止停放车辆,违禁停车依法贴单处罚,拖移车辆。城区繁华路段、人流车流量较大的无中间隔离的主干道,道路单侧可设置停车泊位,实行“晚10早7”限时停放车辆。车流量相对较小次干道、城市支路和巷道,实行单侧设置部分停车泊位,全天可停放车辆。应充分利用大型宾馆、酒店、超市、广场的空闲地,合理施划停车泊位,为市民提供方便,缓解停车难问题。二是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大型市民购物、娱乐、休闲等场所,由城管执法局施划部分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方便市民停放非机动车辆。
(六)依法开展停车收费工作。湖南省常德市实行停车收费管理有一个警务系统支持,收费员在对停放车辆拍照后可以将信息上传至交警的违法管理系统,处罚到位。常德市通过市长召开专题会形成会议纪要,委托国土局授权的城市公用资产公司停车收费大队收缴,我市可比照实行。建议借鉴常德市经验,由物价部门在发文核准实施收费前,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广泛调查,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同时,要成立收费员上岗保障办,切实保证收费员不在收费过程中受到打骂及人身伤害。
(七)增加配建停车位。参照国家住建部《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等建设规范以及国内外相关经验,城市停车场的供给应当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必要补充”的形式。目前对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缺乏相应的规定,因此应尽快制定配建指标并参照实施,确保配建停车场建设到位,满足建设项目及周边区域的停车需求。
欢迎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公安工作,多提意见、建议,以便改进我们的工作。
邹城市公安局
2024年6月 8日
签发人:薛 波
联系人:王常红
联系电话:1861592738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