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办理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4-07-18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在邹城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
2、申请人在邹城市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满1个月;
3、申请人家庭在邹城市城区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下同);
4、申请人家庭正在邹城市城区租赁他人私有住房居住;
5、申请人家庭在邹城市未享受各类政策性优惠住房或财政列支的购(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
二、申报材料:
1、邹城市阶段性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本地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具体包括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司法判决;
5、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
6、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邮政储蓄银行卡。
三、补贴标准:
阶段性租赁补贴按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成员数量分级确定补贴标准:
1口人家庭(申请人单身未婚)补贴300元/月;
2口人家庭补贴350元/月;
3口人及以上家庭补贴400元/月。
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
四、受理时间、地点:
每月1-10号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太平东路2666号、孟子大剧院对过)2楼57号窗口集中受理阶段性租赁补贴申请;其中学校正式教职工在教体局人事科(财金大厦205)申请。
五、咨询电话:
0537-5299366
附件:邹城市新就业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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