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4-12147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7-19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邹城市鲁发聚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邹城市中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9 发布日期:2024-07-19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邹城市鲁发聚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邹城市中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邹城市鲁发聚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兰亭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邹城市鲁发聚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骨料加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为扩建项目,选址位于邹城市唐村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现有厂区内)。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01-370883-04-01-504519。项目利用现有车间,新上骨料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依托厂区现有办公、供水、供电等公辅设施。项目以外购废石料、建筑垃圾等为原料,经上料、破碎、球磨、干筛、湿筛、脱水等工序,年产7万吨建筑骨料。

一、项目原材料及产品存储、各生产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用封闭式传送带输送并降低落料高度,输送带转载点及车间顶部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同时,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输送及加工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项目上料、破碎、球磨、干筛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排放限值要求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湿筛、脱水废水经絮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尘、车间地面粉尘、废布袋、滤饼、沉渣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经确认后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

邹城市中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济宁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邹城市中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项目为技改项目,选址位于邹城市千泉街道十里铺村东330米(现有厂区内),项目利用现有车间1座,新上2条细骨料生产线(1#、2#细骨料生产线)、1条粗骨料生产线;新建车间1座,新上2条细骨料生产线(3#、4#细骨料生产线)。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312-370883 -04-01-377502。以外购以废矿石、建筑垃圾等为原料,经上料、破碎、干筛、湿筛、脱水等工序生产细骨料;以废矿石、建筑垃圾等为原料,经上料、破碎、筛分、球磨等工序生产粗骨料,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依托现有办公、供水、供电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骨料100万吨的生产规模。

一、严格落实《济宁市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要求,设置洗车台、PM10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设施,同时采取运输车辆覆盖、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车辆绿色运输管理;原料、产品均存放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封闭式传输带进行物料输送;车间顶部设置喷雾降尘,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输送及加工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1#、2#细骨料生产线和粗骨料生产线的投料口、破碎机进出口、振动筛进出口、球磨机进出口均设置半封闭式垂帘集气罩进行收尘,收集后的粉尘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中转仓呼吸口粉尘经自带的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3#、4#细骨料生产线投料口、破碎机进出口、振动筛进出口均设置半封闭式垂帘集气罩进行收尘,收集后的粉尘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 97-1996)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周边农田堆肥;车间喷雾抑尘用水和厂区道路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湿筛、脱水废水经“均质+沉淀+絮凝+压滤”处理后回用于湿筛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尘、落地粉尘、废布袋、废滤布、滤饼、沉渣、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度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经确认后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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