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325611P/2024-11768 分        类 项目环评和验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7-02
文        号 废止日期
有效性
[环评拟审批公示]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南屯煤矿通风系统改造项目、邹城骏鸿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骨料生产项目、山东正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城镇污水处理中心(西污水处理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02 发布日期:2024-07-02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南屯煤矿通风系统改造项目、邹城骏鸿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骨料生产项目、山东正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城镇污水处理中心(西污水处理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5296415

电子信箱:zchbjxk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序号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南屯煤矿通风系统改造项目

济宁汇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技改项目,选址位于太平镇平阳寺东,白马河西(南屯煤矿现有白马河风井场地内)。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04-370883-07-02-220827。项目拆除现有井筒西侧废弃注浆站,新建通风机房、风硐、扩散塔等,同时提升风井场地标高,配套新建厂区内道路和排水沟等。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场地现有化粪池;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各种碎砖块、混凝土块等,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场地内回填,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严控施工占地,减少植被破坏;加强管理,防治滥砍滥伐,严禁捕杀野生动物;表土单独堆存,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本项目仅改造风井场地设施,不涉及井下开采内容,不增加营运期废气污染物排放。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增加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送至矿区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经确认后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

邹城骏鸿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骨料生产项目

济宁远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邹城市大束镇仁爱路东,礼仪路北(公司现有厂区内)。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02-370883-04-01-254873。项目利用现有车间,新上骨料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依托厂区现有办公、供水、供电等公辅设施。项目以外购外购废矿石及及花岗岩碎石、建筑垃圾等为原料,经上料、破碎、振动筛、磁选、球磨、湿筛、脱水等工序,年产80万吨骨料。

一、严格落实《济宁市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要求,设置洗车台、PM10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设施,同时采取运输车辆覆盖、厂区地面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采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者封闭式皮带廊道等绿色方式运输,加强车辆绿色运输管理;项目原材料及产品存储、各生产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用封闭式传送带输送并降低落料高度,输送带转载点及车间顶部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同时,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输送及加工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治理。项目碎石上料机、破碎机、筛分机设置半封闭式垂帘集气罩,球磨机为密闭结构,碎石上料、破碎、筛分密闭工序废气与球磨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排放限值要求要求。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湿筛脱水废水经絮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尘、车间地面粉尘、废布袋、滤饼、沉渣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磁选杂质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经确认后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

山东正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城镇污水处理中心(西污水处理站)

济宁森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正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城镇污水处理中心(西污水处理站)总投资750万元,选址位于邹城市香城镇唐邱村西北。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406-370883-04-01-387193。项目为新建项目,拟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占地面积400m²,设计处理能力500m3/d。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沤肥,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经专门容器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土石方完全回填、弃渣统一清运,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气浮+调节+厌氧/缺氧/好氧接触氧化+MBR+混凝反应+沉淀+过滤罐+消毒+臭氧氧化+臭氧衰减”处理工艺。运行过程中产生恶臭,对非密闭设备和设施采用加盖密闭的方式进行废气收集,对密闭设备和设施在排气口进行废气收集,废气经生物过滤除臭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等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与服务范围内接纳的生活污水一起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滑将河,已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A标准。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栅渣、废油脂、泥饼、废MBR膜、废包装袋、废包装桶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阶段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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