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4117N/2024-11813 | 分 类 | 预警及应对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5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自然资源局、济宁市气象局于7月05日10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计,07月05日20时至07月06日20时,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微山县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较高。邹城市气象台2024年07月05日16时13分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目前我市上游地区已出现对流云团,预计今天下午到夜间,我市所辖镇街将出现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过程降水量40~70毫米局部100毫米以上,并伴有雷电、小时雨强30毫米以上的短时强降水、8~10级局部11级阵风等灾害性天气。请各镇街各部门加强防范地质灾害、山洪、城乡积涝及大风雷电等灾害,现就有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提示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从严从高标准,实化细化防范应对方案,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确保有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二、密切关注雨情,加强预报预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强化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短时临近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滚动分析研判灾害风险形势,开展联合预警防范工作。紧盯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专人24小时巡查防守,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多渠道、多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和灾害风险提示,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要针对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区,危化品、工矿商贸企业、尾矿库、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程建设活动区等重点部位,河湖堤坝、小水库、小塘坝、山洪沟、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可能出现的次生灾害。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和工作责任,矿山领域严格执行大暴雨停产撤人制度,坚决防止溃水淹井、溃坝漫坝事故发生。危化品领域,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水、防潮、防雷、防风等措施,雷雨情况下坚决禁止油、气储罐装卸。建筑施工领域,大风雷电天气一律停止户外高空作业,一律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危险地带人员一律立即转移避险。对水上养殖等重点领域环节,要开展全面风险隐患排查,落实管控措施,切实保障渔业生产安全。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排查,对危旧房屋、工棚、室外广告宣传牌、路边树木、电线杆等及时进行防风加固,防止出现坠落、倒塌、触电等事故。
四、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报预警,充分利用广播、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公众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要组织力量针对可能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地区开展拉网式大排查,认真筛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险情主动采取预防避让、转移安置等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排除险情,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当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要坚持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值班责任,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要第一时间高效稳妥处置并上报情况,严禁瞒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