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4-13330 | 分 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8-19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田慎建解读
问:《邹城市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溺水报告》显示,溺水已上升为全球青少年事故死亡的第一大成因,全世界每年溺水死亡的青少年有37.2万人。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中国青少年儿童伤害现状回顾报告》显示,溺水是我国1-14岁未成年人的首位死因,占比高达50%,每年溺亡的未成年人超过2万名。做好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迫在眉睫。
问:《邹城市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办法(试行)》有什么创新之处?
答:《邹城市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办法(试行)》压实了行业部门水域监管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家长监护责任和学校宣传教育责任,对未成年学生溺水事件的预防、处置、施救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构建了融宣传教育、危险水域管理、重点时段管护、家庭教育引导等为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溺水防护网络。
问:《邹城市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办法(试行)》对学生管理有哪些措施呢?
答:在学校内,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专题报告、案例警示等方式,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题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开展家访活动以及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提醒和指导学生监护人严防学生溺水;压实属地和相关部门责任,利用电视、广播、板报、微信群等形式宣传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安全知识,在社会上形成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共识。
问:未成年学生溺水主要发生在什么时间段呢?
答:大多数未成年学生溺水事故,都是发生在周末、假期或者放学后。《邹城市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加强对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的安全监管。
问:发现有人溺水,应该如何实施救援?
答:许多人把溺水者救上岸后,会按压溺水者腹部或把患者头朝下“控水”来进行,这其实是一个急救误区。正确的做法是,要立即拨打120,同时为溺水者打开气道进行心肺复苏,争取黄金急救时间。
解读单位: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安全科
联系电话:0537-511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