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326489K/2024-12594 | 分 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机构 | 郭里镇 | 成文日期 | 2024-08-21 |
文 号 | 废止日期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关于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综合采取“政策支持、财政奖补、金融助力、示范引领”方式,202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我镇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共50辆。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信息管理。按照号牌号码、号牌种类、车辆类型、排放标准、使用性质等因素,根据上级反馈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清单,建立淘汰“数据台账”,明确淘汰任务,定期更新淘汰进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市级已经制定淘汰奖补政策,明确了补贴标准和补贴流程,及时下达2024年度奖补资金,做好2025年度奖补预算保障。我镇结合实际情况,对淘汰车辆补贴方案和上级关于调整汽车贷款等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货车司机的知晓率和理解配合。
(三)加强示范引领。2024年10月底前,镇党政机关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发挥引领作用,主动淘汰公用老旧车辆,优先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形成示范效应。鼓励重点用车单位等柴油车保有量大的单位积极淘汰老旧车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郭里镇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负责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协调推进相关事宜,结合实际抓好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务求淘汰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全市统一工作要求,实行工作包保责任制,各包保责任人要对照任务目标,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形成党政领导、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将淘汰任务细化分解,化整为零、分片包干、逐一落实,要采取以人找车、以车找人等方式,全力查找相关车辆踪迹,确保淘汰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群、条幅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的重要意义。适时召开车主座谈会,主动倾听车主的建议和意见,让车主充分了解政策要求和优惠措施,争取理解和配合,营造主动淘汰、支持淘汰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风险管控。各有关部门、管区和村,要提前研判风险,开展淘汰工作风险评估,全力做好政策引导,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稳定问题,对不稳定因素、苗头性事件要及时发现处理并上报。
郭里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