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4-13269 | 分 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8-28 |
文 号 | 邹政字〔2024〕33号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邹城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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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邹城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请示》(邹退役军人字〔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邹城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以邹城市烈士陵园宗地图为准,总面积为64692平方米。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二、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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