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鲁农经字〔202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决策部署,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小农户接受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3个或3个以上环节等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提高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实施原则
1.突出服务小农户。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安排服务小农户的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关键,原则上整村、跨村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组织作用和服务作用,直接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或引导组织农户统一接受耕、种、管、防、收、烘干等生产托管服务。
3.重点服务大宗农产品。把保障粮食安全和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为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聚焦制约农业提质增效的短板,引导小农户自愿接受托管服务。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2024年,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共636万元(其中农业农村系统316万元,供销系统320万元),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聚焦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短板,确定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1.实施范围。项目实施主要集中在太平镇、北宿镇、郭里镇(供销系统实施区域以供销系统确定为准,但不能与乡镇实施的地块重合)。
2.补助作物品种。小麦、玉米。
3.服务补助环节。玉米机收 、小麦机耕、小麦机播三个环节。(供销系统补助环节由供销部门确定)
4.补助面积。最终补助面积按照农户签字确认、实际完成的服务面积计算。
5.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为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也可以补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土地经营规模50亩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户,可以作为小农户予以支持,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积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统一接受生产服务。
(2)补助标准:根据镇街承担最低实施面积数量,分配补助资金,镇街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镇街分配资金。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全程托管每季补助不超过100元/亩;多环节托管和单环节托管的补助标准,通过托管系数折算(托管环节的系数设定为:耕0.36、种0.27、防0.1、收0.27,配方施肥、粮食烘干等环节为0.25),一个生产季一个服务地块托管系数之和不超过1(大于1的情况按1计算)。
补助资金70%用于补助服务对象,30%补助服务主体。供销系统实施的,单个服务主体享受直接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补助要求:项目任务实施镇街安排补助资金使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单季作物享受项目任务补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本地行政村承包地面积的平均数,服务规模经营户的补助标准应低于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5%。
(二)项目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4年8月31日前)。根据有关要求,组织人员认真调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9月-11月)。项目实施镇街根据承担托管服务任务选择服务组织,与确定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后组织开展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每个环节进行监测及验收。
3.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1月-12月)。根据项目实施镇验收申请组织项目验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12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相关资料规范归档。
(三)制定标准
1.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1)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满两年以上(济宁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荣获“济时雨”荣誉称号的服务主体优先);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认可;
(4)供销社系统的服务主体包括基层供销社和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含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作业机手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每个托管环节作业到位;
(2)“收”:割茬高度一致,无漏收漏割,地头地边处理合理,玉米穗损失率≤5%。玉米秸秆粉碎长度≤10cm, 留茬高度≤10cm;
(3)“秸秆深还田”:秸秆还田深度≥25cm,深翻或深注25厘米以下,旋粑2遍,要深浅一致,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翻垡碎土好,无明暗坷垃,上虚下实。
(4)“种”:播种深度严格控制在3~5厘米,播幅6~8厘米。行距一致,不漏播,不重播,不露籽,地头地边补种整齐。
在田间作物正常长势下参照以上标准,作物倒伏严重或者不适宜机械大面积作业等情况下除外。
(四)优选服务组织
相关镇街要本着公开规范的原则,优先支持选用高性能播种机、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服务组织确定后,服务组织与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分别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托管服务对象信息、地块、面积、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项目实施前,服务组织要向镇街上报自身经营的所有地块,并确保自身经营的地块不纳入社会化服务补贴范围。
(五)组织项目实施
明确村全程监督、镇街靠上监管、市指导抽检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按照“谁安排任务谁直接负责”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指导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服务合同;镇街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督促服务主体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服务主体要加强质量意识,按照托管服务合同规范操作,确保服务质量,服务完成后,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六)检查验收
各服务组织作业事项完成后开展自验,按要求准备验收资料,村、镇街、县逐级开展验收。
1.村级验收。在服务组织和作业人员配合下,村委经办人、负责人对地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村委经办人、负责人在登记汇总表上签字,村委会盖章确认,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要明确镇监督电话,市镇两级对公示情况进行督导。
2.镇级验收。在服务组织和村委负责人配合下,实施镇对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逐村核查,对各村的地块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表格,镇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字,镇盖章确认。同时填报作业情况汇总表,出具验收报告。
3.市级抽查验收。在服务组织自验、村镇两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市级抽查核对规模经营主体、农户的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并对规模经营主体、农户对作业服务满意情况进行调查。有条件的话可聘请第三方进行验收。(供销系统的由供销系统自行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七)兑付补助资金
按照有关要求,采取直接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的方式。“先服务后补助”。市场服务费与服务对象实际付费的差额作为对服务对象的补助资金,由项目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根据托管服务合同,所有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农业农村部门、供销合作社按程序申报补助资金,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实际完成的作业量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谁安排项目任务、谁负责绩效评价”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对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全面总结,对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绩效评价。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实施,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农业农村、供销社主要负责同志为副主任,有关部门、镇街负责人为成员的邹城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项目实施镇要强化项目监管,做好项目实施、验收、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会议培训、印发明白纸、悬挂宣传标语、入村指导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意义、内容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同时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各项目实施镇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扎实做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存在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取消下年度申报项目资格。
(四)加强信息化应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
(五)推进公示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公示项目内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策宣传,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强化资金监管。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联合社要切实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严格遵守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标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助和物化补助等非服务性环节。
2.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4.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可因地制宜探索采取提级发放等方式,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6.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附件:邹城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2024年邹城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
主 任: 林 毅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 郭建新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局长
李曙光 市供销联社党组书记 理事会主任
成 员: 宋 雷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闵祥忠 市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姜广坦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谢守卉 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梁战备 市供销联社党组成员 理事会副主任
张亚伦 大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梅娟 北宿镇党委副书记
张东志 北宿镇党委组织委员
董 磊 太平镇人大主席
孟 东 太平镇七级职员
冯同祥 石墙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郭和虎 郭里镇人大主席
王 超 郭里镇副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姜广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