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邹劳人仲案字〔2024〕第704号李卫宏诉济宁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4-08-30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卫宏申请与济宁浩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邹劳人仲案字〔2024〕第704号),经电话联系多次均无人接听,邮寄送达无人接收,公司注册所在地不在邹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人仲裁请求:1、请求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工资6900元;2、请求确认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3、支付误工费和交通费900元。
答辩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日内向本委提供答辩书(一式三份)和有关证据。
二、被申请人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9月15号前提交本委。
三、被申请人如提出反申请,需在答辩期内即2024年9月15日前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四、被申请人需2024年9月15号(举证期限)前向本委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工资表、考勤表、劳动合同等。 开庭通知书内容如下:
本委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9时00分开庭审理李卫宏与你单位的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案件,到时你单位不参加的本委将缺席审理。
开庭地点: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209室。
联系方式:邹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0537-5213823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邹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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